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

全球創新力,台灣排名13,亞洲第2新星

2009-11-18 【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】


根據歐洲商學院今(18)日公佈的「2009-2010年創新發展報告」,全球最具創新能力的經濟體由瑞典奪冠,芬蘭居次,其後依序為美國、瑞士、荷蘭和新加坡。而台灣排名全球第13最具創新能力的國家,成為亞洲第2新星。

「2009-2010年創新發展報告」是針對全球131個國家,以「創新能力指數」(Innovative Capacity Index,簡稱ICI)評估各國有助於創新的因素、政策與機構,其中包含評量各國制度環境、人力資本、社會包容性、法規與法律制度、基礎建設的創新與研發,以及資訊與傳播科技(ICT)的採納與應用等等。該指數提供用以評估創新各面向政策對話的量化工具;這個方法用於各國政策時,是針對個別國家、根據各國發展階段與政權性質而定。

歐洲商學院名譽教授兼報告主編,同時為世界經濟論壇全球競爭力計劃的前首席經濟學家與領袖,羅培斯—克拉羅斯(Augusto Lopez-Claros)表示,「就經濟成長與繁榮的各項驅動力而言,創新能力已成為國家經濟成長的一大關鍵因素,而國力與影響力等傳統資源則逐漸退居次位。在現代社會,一個國家的成功發展與其健全政策、良好治理、有效管理稀少金融資源等條件息息相關,特別是視社會能夠善用其人口潛能的程度而定。現今的成功國家不見得幅員廣闊、天然資源豐沛,或能在國際上施展軍事力量;反而有越來越多國家是藉著國際貿易、海外投資與運用新科技,充分利用全球經濟契機,成功擴展人民的經濟機會」。

亞洲地區以新加坡及台灣表現最突出,分列榜上第6和第13名,高出表現次佳的日本(排名第15)、香港(排名第16)以及韓國(排名第19)。2009-2010年創新發展報告指出,台灣的成功在於趨吉避凶策略運用得宜;一方面施行正確且關鍵的措施包含善用國際貿易、投資、添購新科技的優勢,另外一方面避免重蹈他國發展失敗的覆轍。目前,台灣已成功從農業社會轉型科技大國以及ICT設備產製的領導者,擁有各種基礎設施如科學園區、公民營研究機構和民間智庫。在未來,台灣須更積極與成本結構更低廉的新興科技強國——中國合作,以提升全球競爭力。而新加坡在制度環境、良好治理、研發基礎設施品質,以及政商與民間社會使用最新科技程度等領域,均擠入前10名,整體排名全球第6。至於排名第15的日本,若其傑出創新能力不受公共部門管理品質的拖累,排名應可更前進。日本的高公債、人口高齡化現象嚴重,均影響其長期經濟體質,以及政府在政策執行上備受侷限。

歐洲商學院主席詹斯(Christopher Jahns)也指出,「創新能力指數讓全球決策者和企業家得以檢視創新能力背後、因國制宜的要素,藉由創造量化的知識框架,協助制定與執行更好的政策,創造有利於創新的環境。」


「2009-2010年創新發展報告」亦針對國民生產毛額佔全球百分之97的68個經濟體提供詳盡的國家創新概況;內容包含促進創新能力的政改優先項目列表,以及摘要該國在創新能力指數五大指標上的表現,包括:制度環境、人力資本、培訓與社會包容、法規與法律框架、研究與發展,以及資訊與傳播科技的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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